吴某凡一案中的“伙同他人”会在下面名单里吗?
聚众淫乱罪,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。聚众,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。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,还包括其他刺激、兴奋、满足性欲的行为,如聚众从事手淫、口交、鸡奸等行为。《中华人民
聚众淫乱罪,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。聚众,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。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,还包括其他刺激、兴奋、满足性欲的行为,如聚众从事手淫、口交、鸡奸等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:第三百零一条规定,聚众淫乱罪;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,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“伙同他人”里面的他人是谁,被判了多久或是拘留了几天,就算不构成犯罪,参加聚众淫乱构成违法是妥妥的了。可是这“他人”到底是谁呢?我搜遍全网,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,大家理性吃瓜,咂摸咂摸里面的味道吧。
乐华里的两个艺人曾经跟为吴某凡拉皮条的中间人有过“合作”?“伙同他人”里的他人会是乐华娱乐里的吗?乐华娱乐还有哪些顶流小生?这个一查便知:
这里面和吴某凡交往过密的有谁?我冥思苦想不得知,大家一起研究研究吧?
#吴亦凡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##爆炸性新闻:怀疑吴亦烦在监狱自杀未遂##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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