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锐评|演员片酬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,知根知底才能打准贵圈的“七寸”
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、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《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。使用说明中提到,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,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,不得以股权、房产、珠宝、字画、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,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、公司收入。(据5月8日中国新闻网)
当下,电子支付是绝对的潮流,不少人在生活中可能都很少使用现金了。而两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中,专门强调演员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支付,有些新奇,让人犯嘀咕: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要求?转账有记录,现金不留痕,现金交易很容易隐蔽资金来源,达到“洗钱”的目的,不用现金结算,可以从根源上杜绝很多猫腻,遏制逃税漏税的不良倾向,让演艺圈的“限薪令”得到更好的执行。

从2016年开始,明星“天价片酬”的问题就引发了业内乃至整个社会的强烈关注。为此监管部门一再出台并升级“限薪令”,一次比一次更加严格,就是为了清理演艺圈“唯流量论”、“唯资本论”的乱象。
但是,郑爽1.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热议,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及罚款1.06亿元也让人大跌眼镜……明星们连偷逃税都是“惊天巨款”,更不用说收入有多少了,比对他们的作品数量和质量,基本上可以看出,在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的各种“操作”下,“限薪令”并没有起到预想中的作用。
那么,明星们是怎么逃避“限薪”的呢?两协会的要求中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了。阴阳合同,代签合同、现金交易、公私混杂、搭车署名……但凡是要求中所禁止的,都是行业内存在的问题。可见,两协会发布这一示范文本,是对贵圈现状“知根知底”的,知道这个行业内有多少规避政策的“对策”,并且毫不客气地一一指出,予以规范,将所有漏洞和后门,在公众关注的目光之中堵上。

虽然行业协会发布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,还是以宣传倡议为主,但这依然是很有必要、很有助益的行业监督,也为行政监管提供了更细致入微的思路和更有贴近性的依据。
娱乐圈的确生态复杂,有太多事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,很多不规范行为,圈外人只能“雾里看花”。而行业协会作为“圈内人”,更明白一些乱象背后的不良心态,也更容易找到问题的七寸。这么具体严格地一项项列出来,就是给所有从业者敲响警钟,正告那些老想着钻空子,甚至试图触犯法律底线的人:你们的招数大家都清楚,不要再投机取巧,铤而走险;另一方面也是表明行业加强自律的态度,约束演艺人员的行为,引导他们去走正确的路,做正确的事。
“限薪令”也好,娱乐圈“清朗”也好,所有措施的根本目的,都是为了改变明星收入畸高的现状,遏制资本对于影视行业的过度侵蚀,防止非理性追星、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,扫清“唯流量论”、“唯资本论”的乌烟瘴气,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,同时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,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。
所以,在主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,严厉打击“阴阳合同”、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行为的同时,演艺行业也的确应该统一思想,端正态度,躬身自省,审时度势。明星也好,利用明星玩资本游戏的金主也好,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,要持续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把心思花在本职工作上,多出点经典的作品,少出点扎心的“烂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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