鞠婧祎二审再败诉:长得美,就是不让人夸
长得美,还不让人夸,这是什么道理?
7月14日,女星鞠婧祎与网红“花椰菜大王”的第二场官司宣告结束。
最终结局是:鞠婧祎败诉,承担整场官司审理费用815元。
这,起因为何?
简单了解下,就让人郁闷,
鞠婧祎状告该名网红,仅仅是因对方写了几篇美妆稿子,以鞠婧祎装扮为赞美对象,向网友分析明星装扮与精致妆容,以及分享当下时髦的美学教程。
而对鞠婧祎本尊,该网红更是满篇赞扬之词,更是马屁拍到“头骨形状极佳”“人美声甜气质佳”等地步。
可以说是免费为鞠婧祎做了一次次形象宣传,不叫她收费已是给足面子了。
但鞠婧祎团队却两手一摆,要求“赔偿”。
理由也千篇一律,
以该网红侵犯艺人肖像为由,正面杠上,直指对方盗用艺人照片进行商业用途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这理由,听得有了懵。
法院也经一审后,再次审查,发现该网红所发文章,并未利用艺人照片从事商业活动,更不存在诽谤、诋毁艺人等行为,为此也完全不足以构成对艺人肖像以及艺人公众形象等理由。
网红“花椰菜大王”也不断审问自己:到底错在哪?
而这一次,二审结果已敲定,鞠婧祎又再次告了个“寂寞”。
不少网友也站在她的位置上思考问题,
不知道是这名网红里写的文章,
是“头包脸”,鞠婧祎不爱,
还是那“头顶蓬松”四个字刺她底线,
还是不爱被人写写点点,还是“我们”不配欣赏她的美,还是......
到底什么原因,或许得哪天麻烦个记者当面问问了。
而恰好,在这同一日,邓超孙俪也打起“肖像权”案。
同鞠婧祎理由一样,邓超孙俪也告起对方盗用艺人照片,从事商业用途。
邓超工作室发文,指名道姓多个品牌商家,在未与艺人协商、签订合作合同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艺人照片做宣传,从事代言、广告等活动。
网友们对于邓超这一反制也给予肯定,
但相比较下来,鞠婧祎就显得更为可笑与不解了,
到底鞠婧祎吃亏在哪?在即使一审败诉后还要紧追不舍,摆出一副“这事没完”的高压架势。
一名网友也倍感疑惑:是她只想自己美,是吗?
或许,一些漂亮的女孩子,都有一些小毛病。
古天乐在大陆拍电影吗
原先她也在“修图只修自己”的话题上,被栽跟头,与女星谢娜、吕一等人合照下,被多家明星粉丝怼上热搜。
而今27岁的她,那个“四千年美女”称号还能撑多久,入行7、8年还无成名作品,光靠“颜值”这一饭碗又能吃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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